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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13    信息来源:大通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18713

大通顺康仔猪繁育专业合作社等2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2025年1月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市监罚〔2024〕74号),内容是:你(单位)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大市监罚〔2024〕7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焦成洪、冶玉虎    联系电话:0971-2726083

联系地址: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室(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108号大通县市民中心三楼)                                       


附件:1.行政处罚文书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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