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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事项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适用对象:法人
二、办理职责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的受理、评审、审批和发证。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三)《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六条
(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69-2012)
(六)《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受理和决定机构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省市场监管局窗口、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的单位;
(二)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三)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检定/校准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校准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五)申请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管理体系应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的要求;申请承担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单位,管理体系应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2016)的要求;
(六)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校准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六、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电子材料 | 必须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 | |
2 | 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 电子材料 | 必须提交 |
3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 | 电子材料 | 必须提交 (加盖申请人公章) |
4 | 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目录) | 电子材料 | 必须提交 |
七、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可选择网上申请或实体大厅
联系电话:0971-5115612
办公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4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八、办理基本流程
网上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审批—颁发证书
九、办理方式
网上办、一次办、可选择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
十、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9个工作日(实行“2个工作日受理决定”制,整改与验证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时限内)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三、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或邮递送达(征求申请人意见)
十四、咨询途径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省市场监管局窗口
或电话咨询:0971-5115612、6161721
十五、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71-6161198;12315
十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971-511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