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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酒类产品突出问题违法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02    信息来源:食品生产处    浏览次数: 2316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酒类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假冒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深化酒类产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酒类领域违法违规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酒问题线索

1.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假酒,黑窝点、黑作坊制假售假的线索

2.生产、销售假冒酒类包装材料、标识,参与制假售假“黑链条”的线索

3.醇基液体燃料管理不规范,存在误饮中毒风险的线索

4.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制售假酒隐患线索。

(二)掺假掺杂问题线索

1.以食用酒精勾兑冒充固态法青稞酒、原酒,以非谷物食用酒精冒充谷物食用酒精的线索

2.酒类产品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损害青海青稞酒品牌声誉的线索。

(三)“两超一非” 问题线索

1.白酒、青稞酒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

2.配制酒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线索。

(四)假冒侵权问题线索

1.侵犯天佑德、互助青稞酒等本土酒类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权的线索

2.擅自使用与知名酒类相同或近似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的线索

3.伪造、冒用酒类生产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的线索。

(五)虚假商业营销问题线索

1.宣称酒类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宣传线索

2.以“特供”“专供”“内供”等名义开展虚假营销的线索

3.发布酒类虚假违法广告、违规直播带货的线索。

(六)其他违法违规线索

1.未取得酒类生产经营许可、小作坊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线索

2.销售来源不明、“三无”、过期变质酒类产品的线索

3.餐饮单位、集体聚餐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酒类及醇基燃料管理不规范的线索。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220日止。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

电子邮箱:qhssjjscc@163.com

全国食品安全举报系统:https://spjb.samr.gov.cn

四、有关说明

(一)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应详实提供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涉事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及照片、视频、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核查处置。

(二)坚持据实举报。举报人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严格依法办理。对征集线索逐一核实、依法查办,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办结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维护青海酒类市场安全有序,助力本土酒类产业高质量发展。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3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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