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旅游旺季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全文如下:
全市各涉旅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旅游旺季将至,为规范全市各类涉旅行业价格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环境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旅游消费市场秩序,现作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守法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价格行为
酒店住宿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和第三方电商平台明示房源相关价格信息,标明有偿商品服务价格,明确公示退房时间、超时计费方法等关键信息,严禁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擅自提高住宿价格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游客入住。采取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且能够提供依据备查。不得在预定价格外临时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餐饮业:餐饮经营者应通过价目表、菜单、展示板或点菜小程序等方式,清晰完整公示所有盘菜、套餐、主食和饮品、小吃等各类商品收费单价和计价单位。不同规格、不同份量、不同风味的菜品应分别标价,时令菜品、海鲜、牛羊肉制品不得使用“时令价”“市价”等模糊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出具结算清单。提供旅游团餐等套餐的,应标明套餐价格并逐一列明套餐所含菜品、商品、用品的价格。
旅游景区:所有景区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网站、收费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著位置公示门票及游览服务价格和内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景区内游览场所、具有垄断性质的交通服务等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设有通票、联票的景区,通票、联票价格应低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得捆绑销售或强制购买,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应按规定详细公示并严格落实特定群体优惠减免政策。
其他行业:销售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互联网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明码标价,不得恶性价格竞争,实施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停车、充电设施等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及优惠政策,全面做好收费公示。
三、开展自查自纠
自提醒告诫之日起,各涉旅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务必严格对照上述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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