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2年我省开展了首批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选聘工作,分别在盐湖化工、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技术领域选聘10名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对推动开展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工作发挥了积极辅助作用。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发现我省部分领域仍存在技术调查的空白和短板,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领域
技术调查官从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单位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专业技术领域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计算机和软件、电子技术。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严格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廉洁自律、科学公正、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4.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接受审查调查;
5.其他不适合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二)专业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技术领域生产、设计、研发等从业经验,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2.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代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行政调处、司法审判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
对具有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优先考虑。
三、有关事项
(一)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推荐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填写《青海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推荐表》(见附件1),组织推荐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并随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各1份,于2024年11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同时将电子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选聘程序按照《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选聘工作的通知》(青市监知〔2022〕133号)执行(见附件3)。
联系人及电话: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和静平 0971-6317273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晁蓉 0971-6163022
联系邮箱:qhipo_flb@163.com
附件:1.青海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推荐表
2.推荐人员汇总表
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选聘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5日
版权所有: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中路79号 邮编:810007
青ICP备19000594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66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