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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清明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3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75017

省局各直属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全局党员干部廉洁、文明、节俭祭扫,推动形成文明祭奠新风,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带头文明祭奠。清明节期间,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尚,反对铺张浪费,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营造廉洁文明过清明的氛围。

二、严明纪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三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

三、加强监督检查。清明节期间,局机关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信访举报平台,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发现的公车私用、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

省工商局监督举报电话:0971-8271070,0971-823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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