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解读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该《办法》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一是制定《办法》是全面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需要。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行政复议法》施行二十多年来的首次“大修”,解决了原有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体制机制等与改革不相适应的问题,对行政复议案件受案范围、管辖权限、受理及审理程序等进行了修改。通过制定《办法》,强化行政复议工作管理,准确把握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范围,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能力,切实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制定《办法》是落实法治建设目标考核和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需要。省委依法治省办2024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青海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标准》中都明确了对各单位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要求。
三是制定《办法》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的需要。制定《办法》,根据“谁作为,谁负责”的原则,将进一步明确省市场监管局内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流程,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效率,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办法》起草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海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等政策文件。
三、《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办法》共分4章27条,包括总则(8条)、行政复议(6条)、行政应诉(11条)、附则(2条)。
一是《办法》明确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分工。《办法》按照“谁作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时限要求,规定作出被复议、被诉行政行为的处室和相关局属单位为承办机构,办公室、法规处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是《办法》强调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求。建立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出庭应诉相关要求等作了规定,明确省局负责人应当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依法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同时,规定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全面做好参加复议或出庭应诉的相关准备工作要求。
三是《办法》明确了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结果的办理规定。对生效司法文书、相关意见建议书和行政应诉败诉案件的处置流程和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相关文书履行到位,形成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办法》明确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资料统一归口管理规定。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来件登记和正常流转,对已办结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材料存档保管,确保案件资料保管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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