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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报废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16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5938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青财资字〔2018〕2254号)精神,做好拟报废资产处置工作,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资产情况,共分为两大类(详见附件1):

1.家具和用具类(552项)。

2.设备类(282项)。

以上两类资产统一打包处置,多方比价,以最高价成交(所需人工、搬运、包装、运输、处理等费用由投标商承担)。要求资产处置投标商处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处置不当导致的所有责任由投标商承担。

二、投标控制价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局拟报废资产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为4537元。

低于该控制价视为废标。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报废资产回收资质。

2.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产处置报名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9日上午9时前送达或寄递至指定地点,不接受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的报名。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地点: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区401室(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79号)。

联系人:应老师  15609701200。

五、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等与本项目相关内容。

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查询截图(本年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报价比价书,需加盖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等。

8.相关业绩

资产处置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投标资料必须密封,封口处需加盖公章。

附件:1.报废资产清单

    2.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报价比价书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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