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品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等129户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
本局依法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宁东市监罚告〔2026〕34号),内容是:你(单位)连续三年未按国家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拟作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孟红霞 马菊花 联系电话:0971-7288057
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八一西路90号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03室
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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