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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被评为2013—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发布时间: 2016/11/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71949

11月15日,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文明青海”推进会,表彰2013—2015年度的“省级文明城市”“省级文明行业”“省级文明村镇”“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省工商局在省直机关19个被表彰“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中榜上有名,这是我局连续两届(6年)获此殊荣。

三年来,省工商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省直工委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着力打造文明窗口、消费维权、商标培育、法治工商、服务企业、促进就业、平安市场、爱心捐助等“十大品牌”,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牢固树立服务青海经济发展观念,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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