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我局依法对青海众之信商贸有限公司等145家公司(以下称当事人,名单附后)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现场核查,当事人在登记的住所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亦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到当事人。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有关执法文书。为调查了解当事人相关情况,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超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前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菖琴、王有君 联系电话:0971-5161298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柴达木巷26号
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11日
版权所有: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中路79号 邮编:810007
青ICP备19000594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66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