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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26/09/30    信息来源:共和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2576

经本局调查确认,青海隆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31户市场主体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上述决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联系到当事人,且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也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本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古永真 裴正延     联系电话:0974-8525884
  联系地址: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拉西瓦路11号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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