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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四地”筑屏障 立法赋能强创新——《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5月施行
发布时间: 2026/04/07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保护处    浏览次数: 2112

   4月1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在鼓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专利运用,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青海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条例》包括总则、专利促进、专利保护、专利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条,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聚焦“四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强化专利布局,专利促进章节明确,省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围绕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绿色算力、绿色有机农牧业等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高价值专利布局。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聚焦特色培育高价值专利。《条例》紧扣“四地”建设战略,围绕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绿色有机农牧等重点产业强化高价值专利布局。通过评选青海省专利奖、将专利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指标等措施,引导专利从“数量提升”向“质量提升”转型。鼓励高校院所完善职务发明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二是强化转化激活市场价值。《条例》细化专利人才队伍培养举措,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在企业评审认定中强化专利考量,支持多路径专利转化。支持校企联合组建研发平台,推行“专利+标准”模式,促进专利技术与重点产业深度融合,加速产业化落地。三是健全保护拓宽维权渠道。《条例》完善了专利保护体系,健全了跨域跨部门协调衔接、行刑衔接、纠纷处理和调解等机制。新增技术调查官制定、涉外保护和展会维权等条款,构建“严保护、快保护、大保护”格局,切实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四是优化服务规范管理体系。《条例》对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新要求,规范专利分析评议与国有资产评估制度,防范技术引进与研发风险。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专利管理工作。明确加强对专利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新增专利导航的相关规定,提升服务精准度。

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依托媒体平台及“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契机,开展《条例》全方位宣传解读。联合有关部门加快构建配套政策体系,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条例》有效落地实施,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坚实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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