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取得实效,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重点聚焦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平台提供者管理缺失、责任“悬空”、未按规定核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未按要求公示主体信息(无堂食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于2026年6月1日在网店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未管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等问题。
(二)“幽灵外卖”与资质造假问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公示虚假经营资质,实际经营地址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伪造、出租、出借、涂改、倒卖、转让证照,以及“一证多址(套证)”等行为。
(三)经营行为违规。线上线下餐品质量、份量严重不符;虚假宣传、刷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工制作环境与过程不达标问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实体门店)加工制作环境脏乱差,存在交叉污染;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经营假劣和病死毒死肉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未按食品安全要求储存、加工制作食品。
(五)配送行为不规范问题。未采用“食安封签”等措施对餐饮食品进行封口;配送人员个人卫生差;配送容器未保持清洁;配送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按规定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等问题。
(六)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合格问题。经营者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健康证明过期、伪造健康证明等问题。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经核查属于奖励范畴的,对举报人适时予以奖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广大入网餐饮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治理工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二、投诉举报途径
投诉设举报电话、邮件和信函寄递三种方式。
电话举报方式:拨打青海省12315投诉举报热线(投诉电话12315,设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投诉举报专席)
邮件举报方式:邮箱号:qhspjd@163.com
信函举报方式: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管理处(收)(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省市场监管局业务办公楼,邮编:810000)
本公告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解释工作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承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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