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质量标准院: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2026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6〕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统计分析范围
各相关单位可以从《通知》的附件1中选取开展统计分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可以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从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领域自行选取至少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下载(https://www.sac.gov.cn/)。
二、细化统计分析内容及报告
统计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执行情况、适用性、协调性、实施制约因素及实施成效五方面,也可以根据标准的特点,提出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内容和指标。
按照《通知》要求的统计分析内容、方法,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模板可从https://www.sac.gov.cn/xw/tzgg/art/2026/art_71cfc0d7716f4acdbef296db37fdb660.html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确保报告内容全面、数据充实、重点突出、问题精准、建议可操作。
三、组织实施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统计分析点、标准实施监测点、行业协会、标准化机构等技术机构,开展具体标准的统计分析工作。鼓励标准制定和应用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及专家参加具体领域统计分析工作,提升统计分析成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统计分析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李欣荣 0971-6161723
电子邮箱:qhbzhhch@163.com
附件: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2026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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