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德市监)公告〔2021〕2号
德令哈市东升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参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2016〕97号)、《青海省工商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商企监〔2016〕82号)的要求,下列企业未按规定依法公示2017年至2018年度年报信息,且2年内未在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属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吊销德令哈市东升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营业资格终止,营业执照作废,并依法组织清算。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德令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