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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有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06    信息来源:省价监局    浏览次数: 166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整治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类政策壁垒,进一步加大行政性垄断执法力度,依法从严纠治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6年7月至12月,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有关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我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中,存在违反《条例》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内容。设置不合理的名录库、项目库;与特定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审批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通过公开竞争程序直接授予特许经营权;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本地经营者自主迁移和退出市场。

(二)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制定地区性行业、商品推荐目录或者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技术要求、检验标准;要求企业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以直接确定受益经营者,或者设置无客观明确条件的方式在资金、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获取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无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等政策措施。

(三)围绕资质认定内外有别的内容。要求优先使用本地检验检测机构服务;强制外地检验检测机构在本地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阻碍或者限制通用性资格资质凭证和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行业间、地区间互认;在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围绕招标投标设置不当壁垒的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二、提供线索要求

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保密,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机关举报,或者就依据该政策措施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电话:12315、0971-8278538

电子邮箱:gpjzsc8008@126.com

材料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12号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邮编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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