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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经营主体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25/07/22    信息来源:省个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15825

全省广大经营主体: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构建“登记、审批、监管、服务”一体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更好地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公正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助力经营主体合规降本、提质增效。现就有关服务指南温馨提示如下:

一、企业变更与注销

1.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变更

经营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营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线上:登录青海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点击“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后进入青海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按平台提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并可同步办理印章刻制、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等业务。

线下:前往登记机关办事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经营主体注销

经营主体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线上:登录青海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点击“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后进入青海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按平台提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并可同步办理印章缴销、社保登记注销等业务。

线下:前往登记机关办事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注: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经营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经营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合规经营指导

1.证照管理

经营主体年报:在本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或“青海市场监管”公众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许可证办理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需现场核查,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许可证可在平台联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除外。

3.劳动用工

关注西宁招聘网,积极参加省市场监管局每年举办的专场招聘会,寻找适配人才。

三、政策扶持与资源对接

1.财政补贴

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省内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融资贷款:登录“青信融”平台上传需求,快速实现融资贷款。

2.知识产权补贴

对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补助0.2万元/件。对我省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融资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按照不高于质押合同2%,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补助。对我省中小微企业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按照不高于技术合同额3%,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补助。

3.政策查询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政策库”。

青海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全国个私经济发展网(青海)。

四、权益保护与法律支持

1.纠纷应对指南

合同争议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调解,费用全免。

2.知识产权维权

如遇侵权行为及时向省、市(州)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投诉。

3.法律咨询援助

司法部“12348”法律援助热线(免费服务)。

地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合同模板、合规审查服务。

五、企业信用修复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被予以行政处罚的,可在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后依法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修复失信信息,帮助企业重塑信用。

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也可咨询省政务服务中心和省个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71-5115623、0971-8271115  8220546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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