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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革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13673

通 知

各企业:

根据国务院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 知》7号文、工商总局2014年2月14日《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28号文,规定: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由于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实施方案尚未出台,故2013年度企业报告公示工作推迟,请随时查询我局网站通知。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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