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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量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26    信息来源: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6958

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州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等38户企业(以下称当事人,名单附后)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现场检查,上述当事人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并无法取得联系,在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情况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的规定,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城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2.《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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