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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三化”水平
发布时间: 2025/04/07    信息来源:登记注册处    浏览次数: 1057

为切实发挥经营主体登记档案在促进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档案局联合细化《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落实措施,全力推进我省登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

一是提升登记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规范登记档案移交流程,规范查询主体范围和查询登记档案所需申请材料,规范登记档案迁移方式,规范委托第三方开展登记档案整理、寄存和数字化等工作。

二是提升登记档案管理标准化水平。各级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经营主体登记(备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遵循“一户一档、一档多卷”的原则整理登记档案,确保文件材料齐全、图文字迹清晰、格式标准统一,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三是提升登记档案管理便利化水平。经营主体因变更住所等原因需要迁移登记档案的,无需向迁出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出申请,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迁入调档函后,迁出地登记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有纸质和电子登记档案进行移交,进一步提升登记档案迁移便利度。鼓励各级登记机关加快推进纸质登记档案电子化。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强化登记档案规范管理,优化登记档案查询服务,促进我省登记档案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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