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结合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编制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为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采用主题分类方法,以类目分级。其中:一级类目7个,分别为“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工作年报、法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二、三级类目在上一级类目下,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局领导成员及分工;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3.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类文件;
4.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人事任免信息;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价格、广告、知识产权、计量、标准、认证、消费维权等方面相关情况;
12.反映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局系统工作状况的动态类信息;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cjgj.qinghai.gov.cn//。除信息公开网站外,本单位还将采用青海省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即工作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委托受理机构。
(二)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尽量详尽、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获取方式、途径。
(三)申请渠道和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请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依申请公开栏填写《申请表》,随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文档。填写完整后确认提交,并电话告知。网上申请时间以电话确认时间为准。
2.信函申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后,随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邮寄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到达本单位并电话确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4.本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及答复期限
1.审核。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答复。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殊情况的,按特殊情况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信息处理费收取要求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2021〕10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我局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单位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即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79号;
邮政编码:810000;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71—8213060;
传 真:0971—8248508;
电子邮箱:qhscjgbgs@163.com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0971—8272569,传真:0971—8248508,办公地址: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79号,邮政编码:810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邮 编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法人或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营业执照 | ||||
联系人信息 | |||||
姓 名 | 证件号码 | ||||
电 话 | 电子邮箱 | ||||
邮 编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申 请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名称 |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 信息索引号(选填) | |||||
附件 | (请提供您的身份证正反面和学生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并将以上证件照片合并到一页文档上,以pfd、ofd、jpg、jpeg、bmp、gif、png格式提交) | ||||
所需信息用途 | □生活需要 □生产需要 □科研需要 □其他 | ||||
具体用途: | |||||
信息获取方式 |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现场查阅/自行领取(可多选) | ||||
是否申请减免信息处理费用 (仅限公民申请) | R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 |||||
版权所有: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中路79号 邮编:810007
青ICP备19000594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66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