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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姓名 |
贾群迎 |
| 申请时间 |
2025-09-09 |
| 申请内容 |
一、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贵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工作时间内有人接听的)和电子邮件地址(电子信箱);
二、建议贵局依法在自身网站首页和相关微信平台上,主动公开以上政府信息。
以上申请的主要说明如下:
一、根据贵局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可知——“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是贵局的法定职责。所以,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三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的兜底条款等可以确定——我所申请公开的第一项政府信息,属于贵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是,因我未在贵局网站上找到广告监督管理处受理投诉、举报的办公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所以才来申请公开的。
二、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三条,我可以向贵局提出政务公开方面的建议;贵局公开政府信息,应优先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其次才是依申请公开。所以,如果贵局至今没有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子邮件地址的话,我建议贵局上网公开之后,将其路径和链接采用书面方式告知我;
三、因为青海省内的广播电视台(事业单位法人)违反《广告法》第十九条之后,公民是不能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向贵局投诉、举报的。退一步说,就算以上平台可以举报事业单位法人违法的话,其“举报须知”第6目也已明示——全国12315平台只是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处理有关举报的途径之一,举报人还可以通过拨打当地12315热线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途径进行举报。
综上,我希望贵局不要拿贵局官网首页中部“服务平台”内的“12315举报投诉”来搪塞我。 |
| 用途描述 |
生活需要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单位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回复时间 |
2025-09-24 |
| 回复内容 |
贾群迎:
我单位于2025年9月11日收到您通过我单位门户网站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贵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的信息,我单位予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之规定,就您申请公开的事项进行答复,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青市监依申请〔2025〕第11号)。
我单位已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青市监依申请〔2025〕第11号)按照您的要求发送到了您的邮箱,请注意查收并及时回复。
感谢您对青海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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