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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申请时间 当前状态
本人2025年7月27日通过12345、次日去西宁市场监管局现场举报:青海老字号良盛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售卖淋巴肉,小小一盆烤羊排居然出现两块疑似淋巴肉,交涉时老板一再否认,态度较差。 此事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性质恶劣。几个月来,电话联系我的经办人员不断变换,一会告知立案,一会告知不立案,至今我未收到监管部门的正式《不予立案告知书》或《举报立案告知书》。此案处理过程拖延长达数月,近日得知对售卖淋巴肉违法行为没有查处,避重就轻仅以“掺假”为由处罚两百元 。至今,我没收到符合市场监管总局格式的正式《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经办人员通过“信用中国”发来的处理摘要,因该网站声明“对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作担保,需自行核实”,属无效文件,也不符程序。 今依法申请,请尽快提供上述文件信息。(注:大通市场监管局无网上申请,西宁市场监管局申请渠道登录不了,特通过您局网站申请,谢谢!) 2025-12-31 已处理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您好! 本人系宁夏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2025级博士研究生聂波(学号:12025140201),研究方向为食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为推进课题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现向贵局申请公开以下政府信息,恳请予以支持。 一、申请背景与目的 为构建完整的省级食品安全抽检时序数据库,本人已通过贵局官网“食品抽检信息”专栏收集并整理了2019至2024年的全部抽检通告。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的准确性与连续性,特提出本次申请,主要目的如下: 1.核验补充已收集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2.补充获取2016年至2018年期间的食品安全抽检年度汇总数据,以完善研究所需的长时序信息基础。 二、申请内容 为确保研究数据系统完整,特申请获取以下信息: 1.2016–2024年青海省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汇总数据,包括抽检总批次、合格批次、总体合格率、不合格食品大类对应不合格项目。 2.不合格项目的权威解读或风险解析(如有)。 注:若2016–2018年数据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暂无法提供,重点获取2019–2024年数据即可。 三、数据使用承诺 本次申请所获数据将严格用于本人的博士课题研究,绝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亦不会对外泄露任何涉及企业隐私等敏感信息。所有基于该数据形成的研究成果在发表时,均将明确注明数据来源于贵局。 感谢贵局在推动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化方面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期待您的回复与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聂波 2025年12月17日 2025-12-17 已处理
青海省及各地级市首次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时间,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例如相关《管理办法》文件 2025-11-22 已处理
《青藏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互认合作框架协议书》文件,以及该文件出台背景,目前已经发布那些本区域的协同地方标准? 2025-11-12 已处理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原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建立的广告监测制度。   以上申请的主要说明如下:   一、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因有的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提出,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加强广告监管,强化广告监管部门的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实行问责。法律委员会经研究,才建议增加相关内容的,也就是现《广告法》(2021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既然现《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是为了“加强广告监管、强化广告监管部门的责任”,那贵局如以“内部工作流程信息”为由而不予公开的话,则有纵容广播电视台持续违反《广告法》第十九条之嫌疑。 2025-10-21 已处理
一、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贵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工作时间内有人接听的)和电子邮件地址(电子信箱); 二、建议贵局依法在自身网站首页和相关微信平台上,主动公开以上政府信息。 以上申请的主要说明如下: 一、根据贵局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可知——“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是贵局的法定职责。所以,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三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的兜底条款等可以确定——我所申请公开的第一项政府信息,属于贵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是,因我未在贵局网站上找到广告监督管理处受理投诉、举报的办公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所以才来申请公开的。 二、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三条,我可以向贵局提出政务公开方面的建议;贵局公开政府信息,应优先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其次才是依申请公开。所以,如果贵局至今没有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子邮件地址的话,我建议贵局上网公开之后,将其路径和链接采用书面方式告知我; 三、因为青海省内的广播电视台(事业单位法人)违反《广告法》第十九条之后,公民是不能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向贵局投诉、举报的。退一步说,就算以上平台可以举报事业单位法人违法的话,其“举报须知”第6目也已明示——全国12315平台只是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处理有关举报的途径之一,举报人还可以通过拨打当地12315热线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途径进行举报。 综上,我希望贵局不要拿贵局官网首页中部“服务平台”内的“12315举报投诉”来搪塞我。 2025-09-09 已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第一批(10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第二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后续还发布了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等通知,但没有完整名单。 根据这几批通知,申请公开目前全省所有的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名单、各自设立的时间、所属的批次。 2025-09-07 已处理
您好,非常不好意思,我是高校的研究人员,正在做全国的商事登记制度的相关研究,之前已经叨扰过,但是还有一些具体时间需要确认,所以再次麻烦您。本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想确定企业登记注册商事制度改革的三个时间节点: 1、贵省【开始】在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使用网上办理系统(如网上登记等功能)的【具体时间(年/月/日)】; 2、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5〕231号)《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试点工作,请问贵省【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具体时间(年/月/日)】; 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要求“使用总局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请问贵省线上系统采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的【具体时间(年/月/日)】。 2025-08-30 已处理
本人于2025年2月12向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关于青海一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书》,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管局文汇所对被举报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西)市监责改(2025)280号”,本人现政府信息公开该《责令整改通知书》具体内容,整改通知书编号为“(西)市监责改(2025)280号” 2025-08-02 已处理
您好,非常不好意思,我是高校的研究人员,正在做全国的商事登记制度的相关研究,因为一些企业登记注册的实务信息很难通过文件获得,所以打扰您进行依申请公开。 我想申请公开:在线上一体化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之前(2020年之前),企业无法通过线上平台直接勾选行业代码时,初办企业在进行工商注册的时候,是否需要申报国家标准行业代码呢?如果需要申报,企业不清楚自己行业代码的情况下,工商局是否会进行审核和指导呢? 2025-07-05 已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跨地区经营备案信息。 2025-06-24 已处理
因做国内电梯行业研究需要,现向贵局申请: 第一部分: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青海省登记在册的电梯是多少台?在用电梯多少台?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青海省登记在册的电梯是多少台?在用电梯多少台? 3、截止2024年12月31日,青海省登记在册的电梯是多少台?在用电梯多少台? 第二部分: 1、2022年全年,青海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台量、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台量 2、2023年全年,青海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台量、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台量 3、2024年全年,青海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台量、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台量 以上数据是累计或当年新增都可以,如可提供,请备注说明即可。 望及时给予回复,万分感谢! 2025-06-11 已处理
该医疗广告许可中标注了适用于颈椎病、肩周痛、腰腿痛、风湿性关节痛、跌打损伤、骨质增生、腰间盘突出、腰肌劳损、滑膜痛、腱鞘痛、足跟痛、静脉曲张、半月板损伤、坐骨神经痛、痛风引起疼痛、麻木、屈伸不利的人群。实际上该医疗器械医用退热凝胶预期用途为降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类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形式审查阶段不涉及实体审查,但企业仍需确保生产条件符合法规要求,并配合可能的备案后监督检查。医疗器械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由贵单位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审查范围:广告内容需与备案或注册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不得涉及治愈率、安全性断言、与其他产品比较,或利用代言人推荐等。 本人认为该医疗器械广告存在虚假宣传,请贵单位公开该适用范围的法律依据或临床数据评价、文献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具有上述描述功效,以及青械广审(文)中第250510-01899号能够通过审批的依据性、合法性。 2025-04-14 已处理
本人于2024年购买到海西梦么多健藏药科技有限公的虚假宣传产品,图文宣城治疗牛皮癣,广审问号青械广审(文)第250709-02074号经本人查询该文号已经于2024年10月注销,因有人伪造公章以及伪造图文,构成虚假诉讼。本人特申请公开该批准文号真实图片 2025-03-13 已处理
本人在公众号西宁12345投诉2家非食品原料问题 根据本人查询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说雪燕可以作为食品原料 也有处罚案例 那么这样说国库的钱是否需要偿还给商家 全国各地卫健委没有任何敢说 雪燕作为食品原料的 关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说内容 那将是全国首例 国家罚款错误案件 对于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内容我要查询真实性 请把雪燕证明食品原料的文件公开给消费者 商家 全国人民 依法生申请公开投诉单xn25012760040022,xm25012760040023的回复依据 需要经过卫健委批准 和红头文件的内容公开 2025-02-11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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