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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沙棘果油的食用依据2
咨询人         kiki
时间         2026-08-06
内容         非常感谢老师的详细解答,补充咨询: 我省是否有沙棘果油30年以上的食用历史资料,说明其有传统传统食用习惯,能够辅助支持非新食品原料。
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6-08-0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1.沙棘为青海省本土特色物产,省内拥有数十年食用、加工历史,民间长期将沙棘果实、沙棘油作为日常食用物产,具备长久、稳定的传统食用习惯,相关地方志、民俗资料、地方加工产业史料均可佐证该食用背景。 2.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地方特色食品依据),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食品生产处咨询,联系电话:0971-616171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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